【聯合報╱記者黃福其∕板橋報導】
新店市中興路廣明寺圍牆邊一筆面積僅0.17平方公尺土地,去年被稅捐處以不在寺廟範圍,且地上一個水塔也非廟方使用,據以開徵30元地價稅。廟方則主張土地、水塔都是廟方所有,應免稅而提出訴願。

此案上周在北縣訴願會引起熱烈討論,委員認為僅為了30元,歷經鑑界測量、開徵、訴願等行政程序及公文往返,光人力物力耗費,就已上百倍於訴願金額。

北縣訴願會最後採信稅捐處的認定,認為該筆呈U字型、0.17平方公尺的「寺廟外土地」雖也是廟產,但不同於「寺廟用地」,不適用免稅規定,予以駁回。

廟方不願回應此事。一位資深志工說,住持知道地價稅僅30元,因寺廟鄰近捷運站,地價上漲而引發一些莫名其妙的紛爭,才想釐清狀況。事實上該筆土地雖在圍牆邊,但圍牆只是區隔內、外的設施而已,土地及地上的水塔都是寺廟使用的廟產,供水也是寺廟使用,行政官員死背法條,不依事實認定,將「圍牆外」視同「寺廟外」,讓人莫可奈何。

廣明寺去年5月因座落於廣明段285-9地號、面積0.17平方公尺,另一筆300-2地號、面積17.63平方公尺,2筆土地被稅捐處分別課徵地價稅30元、2762元,廟方向新店稅捐分處申請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屬於「寺廟用地」予以免稅。

新店稅捐分處會同地政人員現場勘查,認為300-2地號位在圍牆內,可予以免徵;但285-9地號雖緊鄰圍牆,卻在圍牆外,且上方一個水塔係民宅使用,認定屬「寺廟外土地」不適用免稅,仍課徵30元地價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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